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征求意见稿》针对近来不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私下建立或者加入评审专家微信群、QQ群的问题也有所涉及。《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社交群组。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评审专家应该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分为初任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治区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文件及政府采购实务操作等;拟选聘评审专家在审查通过后应及时参加政府采购初任教育培训,完成培训学习后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为合格
已完成初任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评审专家,次年起每年应按规定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及时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变动内容。参加初任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申请人,选聘为评审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馈途径如下:
1.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603681251@qq.com
2.传真方式发送至:0951-5013296
3.信函方式邮寄至: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
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邮编750001)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9月2日